孫東東
  過去每到年末,人們都會從媒體上看到“突擊執法”的新聞。例如一些基層政府機構的諸如財政、稅務、審計、物價、安檢、質檢、技監、計量等行政監督執法部門的執法人員,輪番到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進行所謂的監督檢查,以各種名義開罰單。對於那些被執法的對象,因為都在管轄地區之內,所以大部分敢怒不敢言,偶爾有被媒體曝光的,必然會在輿論中成為熱點。而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重大任務後,這種現象是否有所好轉?筆者經過實際調研發現,一些基層管理部門為這種舉動尋找到了新的“外衣”。
  近日,筆者在一些省份基層調研時發現,少數行政執法人員下去監督檢查居然打著“依法治國”的旗號,給自己的違法行政找了一個更加冠冕堂皇的理由。好經又被歪嘴和尚念歪了!
  特別是轄區內效益較好的企業、醫院,一天要接待數撥檢查組,經常來者不善,動機不純。那些執法人員與被檢查單位都心知肚明,說是監督檢查,實則就是為錢而來。被檢查單位對接待這些人雖很不情願,但又不敢得罪這些人,有苦難言。最終結果往往是經過被處罰單位領導與執法人員“友好協商”,甚至經過行政主管領導的“協調”,私下給幾萬塊錢了事。
  筆者認為,如此行徑不僅有悖於依法治國的精神,而且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民眾心目中的形象、信譽,一些“潛規則”又大行其道,後患無窮。這種現象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高度警惕。
  推進依法治國,不是一句口號,必須落實到實際工作中,而老百姓看的就是在現實中如何執行。針對目前行政監督執法中存在的種種權力尋租的現象,按照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的要求,筆者認為:
  首先,應將行政權力置於國家法治的體系中,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加速清理行政法規、部門規章工作,維護法治統一性。要徹底消除部門利益以及權力尋租的空間。推進綜合執法,解決不同法規相互矛盾的問題,改變一個行政相對人要面對多個行政執法部門重覆執法的困境。
  第二,加快建設切實可行的政務公開、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以及問責制度。將行政權力置於陽光之下,令行政執法人員從主觀上就不敢也不想利用權力尋租。
  第三,鑒於目前我國市縣兩級行政監督執法人員知識結構、綜合能力的現實狀況,應儘快取消其針對專業性強、高科技等領域、設備的監督執法職責,以保證行政監督執法的公正性。▲(作者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)
(編輯:SN090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qpank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