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6月27日電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臺灣新竹縣林姓男子有精神官能性憂郁症,縱火導致受困火場的父親燒死。一、二審均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他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;高院更一審認為林沒有殺人犯意,改依放火罪及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,合併判刑19年。可上訴。
  判決指出,去年1月15日,林因母親花用他的存款,在電話中與母親口角後,在住處縱火。
  新竹縣消防局獲報救援,因巷弄狹窄、雲梯車無法進入,來不及救援躲到陽臺的林父,林父在一群人面前被活活燒死。  (原標題:男子患憂郁症縱火害父命喪火場 法院由無期改判19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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